学生会,是当今高校的组织结构之一,是学生自己的群众性组织,是学校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学生自觉接受学生会的领导、督促和检查,积极支持学生会的各项工作。
学生会,亦称“学生联合会(student union)”或“学生委员会 (Student Committee)”。在中国大陆,学生会一词一般代指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简称全国学联)在各院校的团体会员机构。《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第四章中对“学生会”以及“学生会会员”的描述为“学生会、研究生会是学生自己的群众组织。凡在学的中国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可为学生会、研究生会会员”。各大中专院校、高中学生会在本校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帮助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参加学生会不仅可以锻炼我们的能力,提高自身修养,还可以帮助他人,交到更多的朋友,可以作为是一种进入社会的提前适应阶段。但是凡事有利也有弊,参加学生会,多多少少会影响自己的学习成绩,如何处理好学习与工作之间的关系是每一位合格学生会成员都要上的必修课。如果你加入学生会只是为了好玩或逃课,那么我不建议你参加,因为,为了不使成员们因学生会工作而影响学习成绩,学生会另有明文规定:期末考试凡有科目不及格的都会被清退。
清华于1919年12月23日成立了第一个学生会,它诞生于“五四”运动爱国、民主、科学的洪流中。此前清华学校初期,还没有全校性学生会组织。
在1919年的“巴黎和会”上,美英法日等国,无理地拒绝了中国人民“废除二十一条”的正当要求,还公然把德国在山东的权益全部让与日本。丧权辱国的北洋政府竟同意在和约上签字。消息传来,举国愤慨,1919年5月4日北京城内3000余名学生举行了反帝爱国示威游行。当晚,五四运动爆发的消息传到清华园,一向沉静闭塞的清华学校顿时沸腾起来。高等科二年级学生闻一多在夜间工笔抄录了岳飞的“满江红”一词,贴在高等科饭厅门口,表达了“待从头,收拾旧山河”的坚定决心。第二天一早,有些同学在宿舍门口贴出红笔写的大字报,要求立即行动。当日(5日)高等科和中等科科长立即召开全校各会社负责人联席会议,决定成立清华学生代表团,派代表与各学校互通声气,与北京学生采取一致行动。清华学生代表团于5月7日正式成立,代表团团长为顾德民,清华学生代表团随即领导清华学生投入反帝爱国运动。5月9日,清华同学在体育馆前举行了“国耻纪念会”。会上决议通电巴黎,要求中国代表拒绝在和约上签字,并庄严宣誓:“口血未干,丹诚难泯,言犹在耳,忠岂忘心。中华民国八年五月九日,清华学校学生,从今以后,愿牺牲生命以保护中华民国人民、土地、主权,此誓。”
清华学生会初期的组织形式模拟的是资产阶级议会政治,即“三权鼎立”。评议会是全校代议机构,行使立法权;干事部行使行政权;司法的权力还掌握在学校斋务处手中。随着“五四”以来新思潮对学生影响的增长,学生们对于校方家长式的严厉管束越来越不满。1919年10月,一位姓李的斋务长因开除学生,遭学生诘问并被打。同年12月,校长张煜全因干涉学生会成立大会,遭到学生反对而被迫去职。学校传统的管理方式被动摇,1920年起学生对自治展开广泛讨论,认为“学生自治,是由学生组织团体去练习学生管理自己”。到1922年3月,学生通过学生会提出要求,成立了学生法庭,选出了审判官和检察官, “三权鼎立”随之形成。学校还拨了一笔钱,为“法官”们缝制了“法服”。穿戴上峨冠博袖的服装,学生法官们审理学生间争执事件甚至处理学生违反校章的事件。1925年学生法庭被停止。1929年《国立清华大学学生会章程》规定“本会最高权力机关为全体大会,立法机关为代表大会,执行机关为执行委员会”。
清华学生会的成立与实现自治,一方面是由于“五四”运动唤起了清华学生的爱国热情和自我意识的觉醒,“年轻的学生们经此刺激震动而突然觉醒了,登时表现出一股蓬蓬勃勃的朝气,好像是蕴藏压抑多年的情绪与生活力,一旦获得了迸发奔放的机会,一发而不可收拾,沛然而莫之能御。”;另一方面,也可从中窥见清华学校早期的教育目的,清华学校的教育目标不仅是培养留美预备生,同时还寓有造就“领袖人才”的意义,希望“成一造就中国领袖人才之试验学校”。对于这种领袖人才,清华校长曹云祥提出了这样的要求:“天赋之才,精明强干,随机应变,善于治人”。学校在加强管理的同时,也提倡和鼓励学生组织各种社团,开展课外活动,包括对外交涉、演说辩论、开运动会、请人演讲、编杂志、出级刊等。学校以学生团体活动为手段来培养学生的组织、办事能力,而清华学生会以后的日益发展以及参与左右校政、领导学生积极参加反帝爱国运动等行为恐怕已非校方的初衷了。
随着民族危机的加深,学生的爱国热情高涨,清华学生会领导学生参加了一系列的爱国反帝运动,逐渐成为清华爱国学生运动的领导核心,在以后的“一二·九”运动、“一二·一”运动、抗暴运动、“反饥饿、反内战”运动、解放前的护校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学生会一般常设办公室(秘书部)、宣传部、组织部、学习部、实践部、体育部、文艺部、生活部、纪律部(纪委、纪检部)、外联部、技术部等。各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干事若干名。